據(jù)臺灣TVBS新聞臺報道,臺灣新竹一名李姓婦人,因為不喜歡兒子的女友,在自己的臉書上傳女子照片,并寫上“賤”字。兒子女友控告其“侮辱”,法官判婦人拘役20天。
去年10月30日晚間,李姓婦人在臉書上獲取兒子女友的頭像照片,轉(zhuǎn)貼到自己的臉書,并給照片注記“這種女生、是好女生?”還在留言處,寫了一個“賤”字。
兒子女友提起告訴,法官認為,網(wǎng)絡(luò)傳播速度快,貼照片、發(fā)表文字辱罵,已經(jīng)貶損女子在社會上的人格及地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姓婦人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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