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兄弟間為爭家產(chǎn)反目常見,新竹市黃姓男子竟為胞弟陪雙親享用他購買的“大頭菜”,拍照搜證報警指弟偷竊。員警覺得小題大作,因哥哥堅持提告只得受理,將全案函送。
警員表示,去年底,哥哥曾不滿弟弟“偷吃魚”,指控弟弟竊盜,并堅持移送檢方。檢察官當(dāng)場把哥哥斥責(zé)一頓,全案以不起訴結(jié)案。
警方調(diào)查,黃姓男子在外租屋,晚餐時會回家與雙親共進(jìn)晚餐。胞弟則與父母親同住。兩兄弟每月各給父母親六、七千元新臺幣買菜、零用,有時也會買好菜由母親烹煮。
日前哥哥返家用餐,見胞弟與雙親在餐桌上共享先前由他買回家的大頭菜,氣憤之下拿手機拍照后,跑去派出所報案。指弟弟未經(jīng)他同意,擅自吃下他購買的大頭菜涉嫌竊盜。
警員到場發(fā)現(xiàn),黃的雙親與弟弟仍在用晚餐,弟弟面對員警突然出現(xiàn),一臉錯愕說“警察怎么來了”。警員告知“胞兄指控你涉嫌竊盜大頭菜,依法須帶你到派出所。”
黃姓兄弟的父母忙打圓場說,“沒有這種事,別麻煩警察啦!钡绺鐖猿痔岣。弟弟應(yīng)訊表示,大頭菜也可能是用他給母親的錢買的,實在不懂胞兄為何指控“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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