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新竹市邱姓男子在兒子出生4年多后,與妻子離婚,沒想到孩子越大越不像自己,直到兒子滿8歲做親子鑒定,確認不是自己的種,向新竹地方法院訴請“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法官判準。
邱姓男子告訴法官,他與前妻2001年9月結婚,2002年3月生下兒子,事后想來,可見前妻受胎時并不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中,但他當時完全相信妻子,并沒懷疑。
2006年12月,邱男與妻子協(xié)議離婚,離婚后才發(fā)現(xiàn),孩子長得越大,長相與自己越不像,他不得不起疑,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2010年送親子血緣鑒定,顯示孩子確實非他的種。
邱男指出,戶籍資料仍登記自己是孩子的生父,請求判決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法官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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