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彰化陳姓蛇肉店女老板和已婚張姓男子偷情,5年到汽車旅館開房894次,張妻發(fā)現(xiàn)提告并求償150萬元(新臺幣,下同)。法官判她應賠償40萬元。
在彰化經(jīng)營蛇肉店的56歲女老板,在2003年開店時與店面鄰居的50歲張男認識。因是近水樓臺,2人認識后互有好感,并從2006年7月起偷偷交往,一有時間就相約至汽車旅館,關系不間斷維系了5年。
2011年6月2人感情生變,而陳女疑為擺脫糾纏,向警方報案稱被張男性侵,但因供述2人的關系“次數(shù)不可計數(shù)”,張才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陳女不服聲請再議,仍被臺中高檢署駁回。
兩人的奸情后來則因處分書寄到張男住處被妻子收到才曝光,張妻據(jù)此控告陳女妨害婚姻。
審理期間,陳女稱是張男要挾要潑她鹽酸,且張一再以性愛光盤威脅,才會在隱忍多年后忍無可忍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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