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桃園縣大園鄉(xiāng)代會前主席游象經(jīng)去年九月遭強盜殺人案,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離職警員葉文苑及同伙林順清、張錦川,作案的時候發(fā)現(xiàn)游象經(jīng)氣絕,還輪流做心肺復(fù)蘇術(shù)急救,“堪認良心未泯”,分別判處16年至17年不等徒刑,三人逃過死刑。
檢警調(diào)查指出,負債的葉文苑(50歲),去年9月26日凌晨伙同慣竊林順清(63歲)、張錦川(54歲)潛入游宅,林到游妻主臥房翻找財物,葉、張到游睡的客房行竊。
未料游驚醒大喊“賊仔”,葉、張隨即撲上床,葉跨坐在游的背部,以右腳背扼頸,張則以臀部壓制游的腰臀;林聞聲趕過來,以鐵夾敲游的額頭警告,再以膠帶封住游的眼、口,用窗簾束帶及電線捆手腳。
三人接著以同樣手法制伏游妻,逼問保險箱鑰匙。林在找鑰匙時發(fā)現(xiàn)游無生命跡象,即先按壓游的胸部,接著由張、葉兩人輪流做心肺復(fù)蘇術(shù),但是急救無效。三人確定救不活,才回到主臥房開保險箱,將11萬元現(xiàn)金、首飾及外幣搜刮一空,臨走撕掉游妻嘴部膠帶后逃逸。
張、林先后被拘提到案,葉在大陸珠海落網(wǎng),三人被桃園地檢署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依法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法官認為,葉曾任九年警察,知法犯法,未注意壓制的力道與部位,張、林不制止葉,還積極協(xié)助;但三人持器具卻未猛攻死者頭部,膠帶封口未封鼻、非以枕頭壓口鼻,無殺人犯意,改依強盜而致人于死罪(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之罪),判處葉文苑17年、林順清16年6月、張錦川1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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