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男子陳忠恕聽女友說遭邵姓男子性侵,持刀當街砍殺邵,剁爛他的咽喉,砍斷他的雙手,為防止他“死后索命”,再割下眼瞼。檢方依殺人罪將陳起訴,臺灣“最高法院”審理認為陳符合自首要件,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時,邵的母親否認兒子性侵,她指出,家人早聽兒子說過與該女交往,該女還另有一男友,三方疑似有感情糾紛。
法官認定,陳僅聽女友說被性侵,不辨事實即因妒意而萌生殺機,還將邵的眼瞼割下,手段兇殘,但因自首并與家屬達成和解,予以酌減。
陳忠恕去年1月間因女友說被邵姓男子性侵,打電話質(zhì)問邵,雙方口角。數(shù)天后,陳得知女友要參加一個生日聚會,邵亦將前往,他邀友人一起去“堵”邵,準備行兇。
陳忠恕要求女友將邵騙到附近便利店,他和友人在附近埋伏,一見到邵即持長刀追殺;邵逃到一處工地前不支倒地,陳邊罵邊砍邵,造成邵全身42處切割銳傷,顱骨骨折,左肺被刺穿,雙手手掌橫斷,當場休克死亡。
陳見邵已死亡,擔心被亡者報復,割下對方雙眼的眼瞼,騎摩托車逃逸。他當街殺人的部分過程,被路過民眾以手機錄像報警,他在案發(fā)三小時后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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