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66歲王姓男子10月2日上午騎機車未依規(guī)定兩段式左轉,被新竹市交通隊警員開罰單,他返家發(fā)現,罰單上違規(guī)、制單、到案等日期都填寫“12月”,1張罰單連3錯,批根本是烏龍罰單、有夠離譜。
市警局交通隊長樓國柱表示,填單出錯“是筆誤”,同仁已通知當事人更正,因不影響違規(guī)事實,罰單還是有效。
王向市議員林智堅反映,林智堅昨天將“未來罰單”放上臉書,引起討論。林智堅認為,受罰已經很郁卒了,員警執(zhí)法要更謹慎。
[責任編輯: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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