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14歲少女指控祖父性侵她長達7年,祖父否認,但測謊未過;少女的父親也證稱,妻子曾抱怨公公對她毛手毛腳。士林地檢署認定少女沒說謊,母女都遭騷擾或性侵,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少女的祖父。
檢方調(diào)查,少女幼年父母離異,6歲時和父親、祖父母搬到新北市居住。少女的祖父自稱懂中醫(yī),趁孫女年幼無知,以診療為藉口連續(xù)性侵、猥褻。少女年紀漸長才知道遭侵犯,但考量家庭因素,一直沒報案。
去年7、8月,少女就讀中學一年級,祖父又對她襲胸、摸下體;她不愿再隱忍,向母親、同學吐露悲慘遭遇,報警揭發(fā)祖父的獸行。她在偵訊時情緒低落,不愿原諒祖父。
老翁否認犯行,自承他自學中醫(yī),偶爾會在家中替人看病,還推稱“有人唆使孫女提告”;為證明自己的清白,答應檢方接受測謊!澳阌袥]有侵犯孫女?”老翁經(jīng)測謊,結(jié)果呈現(xiàn)不實反應。
檢察官為查明真相,傳訊老翁的兒子作證,沒想到問出更令人驚訝的案情。老翁的兒子證稱,“前妻告訴我,爸爸曾對她性騷擾”。檢察官認為媳婦與公公沒有糾紛、仇怨,無須冒險誣陷公公。
檢察官采信少女說詞,認為老翁為滿足性欲,不顧倫常,長期性侵、猥褻孫女,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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