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一名單親媽媽委托葉姓鄰居照顧四歲女兒,女兒卻遭性侵,事后女童告訴姊姊“阿公強奸我”;葉辯稱只請女童吃冰,但警方在他住處查扣衛(wèi)生紙驗出兩人混合的DNA,板橋地檢署將葉嫌求刑十年五月。
新北市家暴中心主任吳淑芳表示,四歲女童使用“強奸”一詞較少見,可能是她跟家人形容被性侵過程,聽大人講的;吳淑芳建議,家長應(yīng)選擇合格保母或托育機構(gòu),較能確保幼兒安全。
檢方調(diào)查,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打零工扶養(yǎng)三名年幼子女,她工作時常請無業(yè)的鄰居、五十多歲葉男看顧孩子,小孩都叫葉“阿公”。母親今年七月八日下午臨時有工作,托付葉照顧四歲女兒,葉卻在家性侵女童。
葉晚上若無其事載女童和住院的六歲姊姊會合,女童跟姊姊說“阿公強奸我”;母親下班趕去醫(yī)院,姊姊告訴母親,妹妹說“阿公強奸我”,還說“阿公”把“白白的”東西弄在妹妹下體。
母親帶妹妹驗傷并報警,警方隔天凌晨在葉家垃圾桶查扣的衛(wèi)生紙,監(jiān)定出混有葉的精液和女童DNA;葉辯稱請女童吃冰,晚上就載女童去醫(yī)院,卻無法解釋衛(wèi)生紙為何混有女童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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