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bào)道,臺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女子案,今天上午依加重強(qiáng)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李宗瑞,并向臺北法院具體求刑30年。
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待正式收到起訴書后,會正式對外界響應(yīng)。
臺北地檢署發(fā)言人黃謀信表示,李宗瑞自2009年8月起,在臺北市夜店內(nèi)認(rèn)識多名被害女子,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藥摻入香檳或礦泉水,蒙騙被害人喝下。待女子不省人事后帶往他位在臺北市信義區(qū)的家中性侵女子得逞,并涉嫌偷拍性愛過程。
臺北地檢署指出,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李宗瑞下藥性侵。3名女子遭李宗瑞強(qiáng)制性交,另光盤顯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過程有抵抗舉動但未出面指認(rèn)。
此外,李宗瑞趁10名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時(shí)對女子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告。檢方說,另有4名女子與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
臺北地檢署偵查后,依強(qiáng)制性交、強(qiáng)制性交未遂、加重強(qiáng)制性交、乘機(jī)性交和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起訴李宗瑞,并向臺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30年。李宗瑞父母李岳蒼和史錦秀、賴慕禎和葉信宏涉嫌藏匿李宗瑞部分則不起訴處分。(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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