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經(jīng)營旅社的林姓老人,因容留60歲的王姓婦人在旅社接客,涉妨害風化被移送法辦。雖然林有前科,高雄地院法官念在他已高齡86歲,并認為他是基于同情才收留王婦,將他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姓老人是高雄市左營區(qū)一家老舊旅社的實際負責人,去年他便因妨害風化案件,被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今年1 月易科罰金執(zhí)行完畢后,仍繼續(xù)容留王姓婦人與男客從事全套的性交易行為,每次性交易代價800元(新臺幣,下同),林從中抽取200元。
法官表示,林姓老人這次是累犯,理應加重其刑,但他超過80歲,符合“刑法”第18條第3項的減刑規(guī)定。這家旅社已經(jīng)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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