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一名男子黃富康投資失敗后,受日本漫畫影響,以為“將痛苦過給別人”就可宣泄痛苦,竟隨機租屋砍殺房東及其家人。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黃富康一審時被判死刑,二審時法官以他自首、且曾表示愿賠被害家屬等理由,認為他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但臺灣“最高法院”撤銷發(fā)回,要求查明黃富康的自首是否真有悔意。
更一審法官調查認為,黃手法兇殘,且黃是受傷就醫(yī)、被警查獲后無法脫身,才向警方自首,被收押后還曾說,檢察官害他妻離子散,如果他人在外面,大家應該知道他會怎么做,黃的自首并非出于悔悟,再改判他死刑。這次更二審再度維持死刑判決。
全案源起于黃富康投資虧損又失業(yè),看日本暴虐漫畫相信“殺人可以改運”,2009年3月在網(wǎng)絡租房廣告抄錄電話,以租屋為名,隨機打電話邀簡姓屋主,一見面即殺害簡;再到簡家砍殺簡的妻子及兒子,母子抵抗,黃受傷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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