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通緝犯蔡姓婦人被臺北市中正一分局員警郭上暉逮捕移送,拒絕上警車,竟痛咬郭的左大腿,下車后再咬左手虎口,現(xiàn)場留下三攤血跡;臺北地檢署昨天依妨害公務(wù)、普通傷害罪,起訴蔡婦。
今年1月9日,蔡婦(51歲)遭警方盤查,拒絕上警車,咆哮“公務(wù)員有什么了不起”,員警郭上暉強制將蔡婦帶上車,沒想到她竟朝郭的左大腿狠咬一口,下車后又咬傷左手虎口,在地板上吐了三攤血水,看起來怵目驚心。
蔡婦承認咬傷員警,但辯稱員警當(dāng)時打她,嘴角還受傷,為防衛(wèi)才反擊。法醫(yī)驗傷結(jié)果,認定蔡婦嘴角的傷并非毆傷。
檢察官徐則賢佩服員警盡忠職守的精神,他表示,員警的被咬時不但沒掙脫,或委由其他同事處理,反而將通緝犯護送到分局才就醫(y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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