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14歲中學女生在網絡上交友,先后和四名男網友出游、上床、性交易,桃園地檢署昨依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四男;其中強制性交部分,刑度最低3年,最高可判10年。
檢方偵辦時,女生說“不知如何拒絕對方,也不敢對家人說”;對檢察官問“是不是為了好玩、找刺激?”女生說“在家很無聊,才會和男網友約會,但不是為了找刺激”。
事發(fā)后,女生已被安置,檢方查出她父母因失和分居,她跟著父親過,因父親忙于工作,沒空管她。檢方調查時,少女父親表示,不知道女兒在外面做什么,以后會管嚴一點;少女原先就讀的中學也指出,女生在學校乖乖的,看不出有什么異樣。
桃園地檢署調查,女生兩年前剛滿14歲時,在網絡上和多名男子交往,先后和4名男子出游,和其中2男陳定宏、陳立翰(均29歲)上汽車賓館,自愿和兩人親熱。
另名許瑞洋(35歲)二度帶她到賓館性侵,她也和林家弘(28歲)以2000元新臺幣價碼性交易。
后來她對同學說“和男網友出游”,輾轉傳到女生父親耳里,問出女兒的荒唐事而報警。
檢警從女生的通聯紀錄,查出她至少和4名男網友上床,至于有無其他男網友,女生拒絕吐露。
檢察官偵辦時,4名男子有的說沒性侵、有的說不知少女只有14歲。但檢方查出,女生和四名男網友在網絡上交談都超過一個月,女生也說“還在讀中學”,4名男子不可能不知道女生年齡,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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