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新北市一林姓男子搭公車時涉嫌以電腦包掩飾“咸豬手”,偷摸一名女大學生大腿,案發(fā)后否認伸“狼爪”,辯稱誤認女子是中學同學,才拿包包碰她;板橋地檢署日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林男起訴。
檢警調(diào)查指出,25歲的林男去年10月間搭乘客運時,見一名女大生外型嬌小可愛,色欲薰心,刻意坐到女大學生隔壁緊靠女子。林姓男子先持手上的電腦包碰撞女子大腿外側(cè),見女子沒搭理,再用電腦包擋住手,逞欲后隨即按鈴準備下車。
女子因害怕不敢出聲求救,但眼見林姓男子欲在自己就讀的大學下車,擔心其他女大學生恐受害,便鼓起勇氣告知公車司機,司機隨即將車開往派出所報案。
檢方偵辦時,女大學生表示,若對方認錯,愿撤告不追究;但林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誤認女大學生是中學同學,才拿電腦包去碰她;女大生獲悉后主動要求當庭對質(zhì),林姓男子仍硬拗,供詞反覆。
檢察官傳喚司機作證,司機證稱當時車上沒其他乘客,明明還有許多空位,林姓男子卻刻意坐到女大學生隔壁,認為他形跡可疑。
檢方認為林姓男子供述不一,且供詞與常情不符,采信女大生和司機的說法,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林姓男子起訴。
[責任編輯: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