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新北市萬里區(qū)2年前發(fā)生“同志”間命案,簡男和白男在友人黃男家休息時,黃男酒后與白男親熱,被簡男撞見,白男因懊惱與簡男聯(lián)手刺死黃男,臺最高審判機關昨依傷害致死罪判簡男、白男8年有期徒刑。
2010年2月19日晚10時,37歲簡男與42歲白男在新北市萬里區(qū)一公共浴池洗澡后,前往友人黃男住處喝酒休息,3人一直喝到凌晨3時,簡男外出買酒,黃男因酒后神志不清邀白男至臥室親熱。
簡男回來撞見2人親密行為,白男懊惱,起身穿衣時怪罪黃男,2人爭吵并扭打。原本袖手旁觀的簡男見白男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因拉扯從外褲口袋掉出,隨即撿起水果刀,持刀揮擊黃男,造成黃男胸、腹、腰、頸、手、臉等處多處刺傷。白男這時由怨轉恨,沖到廚房取出水果刀,朝黃男刺下,最后黃男因傷及股動脈引發(fā)出血性休克死亡。
臺最高審判機關審理后,認為簡男、白男手段惡劣,昨依傷害致死罪判處2人8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中國臺灣網(wǎng)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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