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昨天,臺灣最高審判機關審結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嫌司法黃牛案,臺最高審判機關認為臺灣“高院”更一審曾德水合議庭,將陳從貪污罪改依詐欺罪輕判有問題,應再查證陳有無可能利用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職務關說司法案件,因此將全案撤銷發(fā)回臺灣“高院”更審。
去年7月間,該案經(jīng)臺灣“高院”更一審宣判陳哲男7個月徒刑后,曾爆發(fā)陪席法官陳恒寬不滿審判長曾德水主導輕判陳哲男,揚言辭去法官一事,受命法官崔玲琦則要求調職,引發(fā)島內社會高度關注,今年7月間,曾德水被臺灣司法主管部門人審會拔掉庭長職務。
臺灣最高審判機關指出,陳哲男在擔任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期間,曾與當時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參加島內司法官訓練所第43期開訓典禮,陳哲男有無可能利用機會與臺“司法首長”接觸,如答案是肯定的,更一審認定陳收受新偕中前負責人梁柏薰600萬元新臺幣,只是單純詐財,而不是利用職務上機會貪污,就值得斟酌。
報道指出,臺灣司法主管部門正、副負責人及“大法官”提名,也與陳水扁辦公室幕僚作業(yè)有關,臺最高審判機關認為,陳哲男當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時,剛好是2003年間,“修憲”后的“大法官”提名作業(yè)期間,陳有無因此參與“大法官”提名作業(yè),進而借機充當司法黃牛,更一審未調查清楚。
此外,至于陳哲男另涉違反證交法案,被控利用在陳水扁辦公室會客機會,探詢內線炒作赤崁公司股票,臺最高審判機關也要求臺灣“高院”應一并重新查清陳是否涉及內線交易。(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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