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3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基隆市一名15歲少女“援交”被抓,社工輔導(dǎo)后才知少女因從小被叔公性侵,性情大變才“援交”,少女叔公以自己早就“不行”否認性侵,但法官查出兩人都罹患“菜花”,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叔公18年徒刑。
據(jù)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小時候住叔公家附近,常常到叔公家玩。叔公從2000年6月她念幼稚園大班起,不顧她反抗,以每周一至兩次的頻率,猥褻被害人。更從被害人小學(xué)三年級開始性侵,幾乎每周1次,還恐嚇被害人不能講出去,否則他就要自殺。
被害人因年幼時遭叔公性侵,變得不愛上學(xué),念初中時常蹺家、逃學(xué),還上網(wǎng)“援交”,由于自覺身形粗壯,擔(dān)心“條件”不好被退貨,常與“姊妹淘”以“買一送一”方式攬客。
2008年10月被害人在宜蘭與男網(wǎng)友性交易時被警方查獲,她才向社工人員提到被叔公性侵的往事,移由基隆警方偵辦。
案發(fā)后,叔公曾自殺被家人救回,他否認性侵侄孫女,強調(diào)自己患有高血壓、憂郁癥,2007年性功能就已減退,不可能性侵侄孫女。
但被害人指證叔公性侵時“有時候”不舉,而且還讓她染上“菜花”。醫(yī)院檢查后確認兩人罹患同一種性病,加上叔公測謊未過,因此合議庭認定叔公有罪。
[責(zé)任編輯:張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