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9日)繼續(xù)審理“二次金改案”,云林縣長蘇治芬、前高雄縣長楊秋興、民進(jìn)黨籍民意代表陳明文均出庭作證,稱曾在2001年及2005年收受陳水扁提供的競選贊助款,但不知錢的來源。
臺灣特偵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2009年起訴“二次金改案”時,主張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收受企業(yè)賄款,但陳水扁始終主張款項是單純政治獻(xiàn)金。臺“高院”合議庭今天下午傳喚陳水扁聲請的證人,包括蘇治芬、楊秋興和陳明文出庭作證。
楊秋興說,2001年和2005年參選高雄縣長時,曾收受陳水扁的選舉贊助款,2001年應(yīng)是在投票前收受200萬元(新臺幣,下同)或300萬元現(xiàn)金,當(dāng)時是前陳水扁辦公室參議郭文彬轉(zhuǎn)交。2005年也收受300萬元,本來要開收據(jù),但郭文彬說不用,且沒有提到錢的來源。此外,陳明文、蘇治芬也都證稱曾收受陳水扁的競選贊助款。(中國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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