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彰化縣一名男子醉酒后,利用念小學3年級的女兒洗澡或睡覺時,多次性侵猥褻得逞。男子的行為在女兒念初中后才被揭發(fā),彰化地院昨(16)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0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少女由父親照顧撫養(yǎng)長大,少女父親在2004年、2005年間,酒醉后利用上床睡覺或女兒在洗澡時,性侵猥褻才念小學3年級的女兒。
地院判決書說明,少女就讀初中后曾輟學,后來轉校就讀,對師長同學說出自己曾被父親性侵猥褻,校方通報社工報警調查,檢警才查出少女曾被親生父親性侵猥褻。
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性侵自己的女兒,指稱情節(jié)都是女兒所編造;不過法官認為,少女直到念初中時才向師長吐露實情,檢警調查時,也曾表示體恤父親,審理時也曾說原諒父親,不可能任意指控父親性侵。
法官認為男子為少女父親,不知愛惜保護女兒,僅為一己之私欲,罔顧人倫,性侵傷害年幼的女兒,對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fā)展產生極大不良影響,又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因此量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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