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彰化市一名林姓男子與小三外遇,遭鐘姓妻子捉奸在床。鐘姓妻子原諒丈夫櫥柜,堅決對小三提告。臺法院判決小三須賠償48萬元(新臺幣,下同)。本案仍可上訴。
據(jù)報道,在中部某法院上班的鐘姓女子,查覺林姓丈夫經(jīng)常在星期二晚歸,覺有小三介入她的婚姻。去年3月2日,她提早下班,開車回彰化市到丈夫的公司附近要探個究竟,看到丈夫開車載陳姓女同事一起離開,她一路隨到一家汽車旅館,報警抓奸在床。
林姓男子認錯,坦承出軌6次。鐘女決定原諒丈夫,撤回對他的告訴,但堅持對小三告到底,并提出附帶民事賠償100萬元。陳女已被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考慮林姓男子承認這段婚外情,他要負大部分責任,今天判決陳女應賠償鐘姓人妻48萬元。本案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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