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陳水扁“二次金改案”一審獲判無罪,臺特偵組不服,上訴二審后,臺灣“高等法院”收到相關(guān)卷證,將于今日下午3時進行抽簽分案,決定承審合議庭。
臺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并購案向臺灣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起訴陳水扁、吳淑珍貪污;臺灣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zhèn)宇、元大馬家,以及陳水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均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法院一審認為,金控并購并非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的職權(quán),陳水扁不構(gòu)成“職務(wù)上行為收賄”,5日判決所有被告無罪。
報道指出,臺特偵組16日收到判決書后,由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開會密集研商,并與臺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討論后,本月25日對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等20名被告提起上訴。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被控共同背信部分,則不予上訴,無罪確定。(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責任編輯: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