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陳姓婦人懷疑丈夫在大陸“包二奶”,2009年和兒子到廣東抓奸,逮到丈夫和穿著單薄的女秘書同床共枕,返臺后附上大陸警方的調(diào)查筆錄,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卻因大陸警方并未詢問當天通奸的情形,且無法傳喚女秘書,檢方不起訴。
據(jù)報道,檢方調(diào)查,彭姓男子(61歲)十多年前去廣東工作,從此很少返臺,陳姓妻子從丈夫同事口中得知丈夫和丁姓女秘書可能有婚外情。2009年6月,陳姓婦人和兒子到廣東抓奸,凌晨二點多會同大陸警方敲開丈夫住處大門,當場看到丈夫和丁姓女秘書同床共枕。公安訊問彭姓男子和丁姓女秘書的關系,彭姓男子否認兩人有親密行為,丁姓女秘書卻承認兩人曾經(jīng)有過性關系。
陳姓婦人返臺后,向桃園地檢署控告丈夫和女秘書妨害家庭,返臺應訊的彭姓男子,否認和丁姓女秘書書有親密關系,供稱丁姓女秘書是到家中談公事。陳姓婦人曾建議桃園檢方傳當?shù)鼐絹碜髯C,但檢方認為當天并非捉奸在床,傳當?shù)鼐讲o實益,而且很難傳到而作罷。
桃園檢方檢視大陸警方筆錄,有關丁姓女秘書的供述,只記載“曾經(jīng)有過性行為”,卻沒有偵訊當天是否發(fā)生性行為,也沒有追問何時、何地發(fā)生、兩人有多久的性關系等。由于彭姓男子否認婚外情,只有丁姓女秘書不具體的供述,且丁姓女秘書不理會檢方傳訊,現(xiàn)場也未找到其他跡證,桃園地檢署才以證據(jù)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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