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日繼續(xù)審理二次金改案,前臺灣安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表示,在元大證券并購復華金控過程中,給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億元(新臺幣 下調)是為了“買個心安”。他曾詢問吳淑珍“有無可以答謝之處”,看到吳淑珍用手比了個“2”后,隨即托人交付2億元。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陳水扁家洗錢案。起訴書指出,臺灣元大證券合并復華金控過程中,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向元大馬家索賄2.1億元,其后指示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為元大馬家聯(lián)系前陳水扁當局“財政部長”林全,協(xié)助元大并購復華金控。臺檢方認為,除陳水扁、吳淑珍構成貪污犯行外,馬永成也是收賄共犯。
合議庭下午傳喚馬維辰出庭作證,馬維辰表示,2004年他曾透過當時的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詢問吳淑珍關于元大欲購買國民黨黨產(chǎn)“中投公司”與復華金控股票的意見,其后詢問吳淑珍“有無可以答謝之處”,吳淑珍即表示“選舉很花錢”,用手比了個“2”,他隨后即托人交付2億元。
馬維辰說,他交付2億元是聽從長輩的指示,并借此與民進黨拉近關系,買個心安。吳淑珍則對此表示,她確實曾“厚著臉皮”向元大馬家開價2億,但她強調是由于當時民進黨選情艱困才這么做,全是為了民進黨,而非圖利自己。
審判長周占春庭末諭知,下次庭訊將于9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由陳水扁、吳淑珍詰問證人杜麗萍,厘清元大證券并購復華金控案情。(中國臺灣網(wǎng)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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