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教育部門“發(fā)函”臺灣各地教育部門,提出將“不吸煙”列為甄選中小學校長的條件之一,如此古怪的消息便引發(fā)了島內各方的熱議。然而臺灣的法規(guī)設立遠非此一條引發(fā)異議。
“不煙校長”事件引發(fā)了臺灣島內社會的熱議,在事件曝光后,有民間團體領袖直斥臺灣教育部門,“選‘教育部長’都沒要求不抽煙,為何獨獨限制校長”?
從“不煙校長”到禁“師生戀” 臺灣校園法規(guī)很“另類”
日前,花蓮縣率先響應了臺灣教育部門“不煙校長”的指示,于2011年6月辦理中小學校長甄試時,加入“凡有煙癮且自認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校長甄試”條款。
“不煙校長”事件曝光后,臺灣島內民間團體直言指出,教育部門沒有法律依據(jù),僅以一紙公文限制吸煙者不能參加校長甄選,“是不折不扣的違法”。并還質疑,“選‘教育部長’都沒要求不抽煙,為何獨獨限制校長”?
對此,臺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出面解釋稱,目前高中以下校園全面禁煙,校長如有抽煙習慣,要說服學生不要抽煙,立場薄弱。同時,也有一些家長則為新規(guī)叫好,家長陳璇玲表示,抽煙確實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在家就常告誡孩子抽煙不好,“到學校老師還抽煙,那有什么資格教育小孩”?
名人效應引修法 “李戡條款”“孫穗芬條款”
臺灣島內的法規(guī)除去一些社會熱點所引發(fā)的爭議外,名人效應所引發(fā)的設立新法規(guī),也不容忽視。
過去臺灣學生到大陸讀大學,期間不能返回臺灣,否則必須先服完兵役,才能出境。為此,臺灣知名作家李敖就為在北京大學求學的兒子李勘請命。后臺當局教育部門配合采認大陸學歷政策,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開放到大陸念書的臺籍役男辦理緩征,此舉被外界視為“李勘條款”。
此外,無獨有偶,“孫穗芬條款”的設立也是夾雜著名人效應。孫中山孫女孫穗芬在元旦清晨發(fā)生車禍傷重不治,引發(fā)“立委”提案修法因應,臺當局相關交通部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強制規(guī)定小型車的后座乘客也要系安全帶,否則要處罰駕駛人1500元(新臺幣,下同),如果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法則處罰款3000元。
“另類法規(guī)”中的“另類” “白玫瑰運動”與“兒童性侵案”
以上諸多“另類法規(guī)”,終歸是有利于社會發(fā)展和有助于改善周邊環(huán)境的法規(guī),但臺當局的法規(guī)中,有些“另類法規(guī)”更像是“害群之馬”。
曾因兩件性侵女童案兇手被輕判而引發(fā)的“白玫瑰運動”,便是臺當局的“恐龍法官”引述“刑法”中關于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愿”而使兇手僅獲輕判。
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對于“強制性交罪”的判決要件之一“違反意愿”,加害人只要并非依“強暴脅迫”手法對兒童性交,只須判5年以上,而非“加重強制性交罪”中的7年以上。
法律和法規(guī)的本質在于規(guī)范一個社會的行為準則和為弱者伸張正義,從“不煙校長”到強制性交罪的要件“違反意愿”,臺灣的“另類法規(guī)”或多或少都影響著島內社會,法規(guī)本身出發(fā)點都為了改善了周邊環(huán)境和社會風氣,但法規(guī)的設立與修法的進行,需要在認真調查和討論之后,綜合多方意見進行,反之,好的出發(fā)點或是緣由不小心就會成為“另類法規(guī)”的起點。(李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