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抗告后,臺北地方法院30日再度召開羈押庭,以賴涉犯貪污罪嫌重大、同案人程宏道涉期約及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裁定兩人收押禁見。
臺北地檢署經(jīng)偵查認(rèn)定,賴素如涉嫌與參與臺北市雙子星地產(chǎn)項目開發(fā)的廠商期約收賄,金額高達(dá)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且已收取100萬元“前金”,賴則在議會質(zhì)詢、提案及表決時“幫忙”,于28日晨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但臺北地院于29日凌晨裁定賴素如及程宏道等另兩名同案人交保。臺北地檢署不服裁定,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成功。
案發(fā)后,賴素如辭去國民黨中常委、文傳會副主委、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職務(wù),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于29日就接連有黨員涉入弊案,重傷國民黨的形象,向全體黨員和臺灣民眾道歉。(記者陳斌華 王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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