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lǐng)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林益世涉貪案 臺北法院裁定5000萬元交保

2012年10月26日 07:19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右)昨天遭臺特偵組依貪污罪起訴,并在警方的戒護下移審臺北地院開接押庭,林益世下車時刻意避開媒體鏡頭,以螃蟹橫行的方式進入地院開庭。 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5日召開接押庭后裁定,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以新臺幣5000萬元交保,是林益世律師期盼的10倍。

  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晚間出現(xiàn)在臺北地院,在法院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后,也神色匆忙地離開籌錢。

  臺特偵組依涉貪污等4罪起訴林益世,案件移審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院晚間開庭時,林益世不認貪污罪,他的律師團則主張林益世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也始終配合檢方調(diào)查,提出期盼以500萬元交保。

  臺北地院法官初步認為,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例等4罪,犯嫌重大,但檢察官已訊問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等相關(guān)被告及證人完畢,因此無滅證、串供之虞。

  法官審酌林益世的身份地位、資力及臺檢察官主張的犯罪所得等因素,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交保后免于羈押,并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停押期間應(yīng)每天到派出所報到。(中國臺灣網(wǎng) 杜美瑩)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guān)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zhuǎn)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quán)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luò)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quán)所有

    临澧县| 板桥市| 吐鲁番市| 吉首市| 偃师市| 岚皋县| 丹阳市| 建湖县| 平远县| 札达县| 绥芬河市| 清徐县| 蒲城县| 绥德县| 麦盖提县| 翼城县| 仪征市| 喜德县| 林芝县| 双流县| 含山县| 安吉县| 永仁县| 名山县| 乌兰察布市| 湖口县| 高陵县| 松潘县| 株洲市| 英吉沙县| 佛冈县| 离岛区| 万山特区| 铜梁县| 阿尔山市| 平利县| 汾阳市| 隆尧县| 福海县| 甘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