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民進黨前發(fā)言人梁文杰在去年“大選”期間,指馬英九密會組頭陳盈助募款三億元(新臺幣,下同),陳還提供房子作為競選總部;馬英九以個人名義提告求償200萬元。臺北地院昨天判決,梁文杰和民進黨應連帶賠償30萬元。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賴素如昨天說,感謝司法單位厘清真相,希望判決能給假藉言論自由之名、行妨礙他人名譽之實,以獲取政治、選舉利益的人警惕。
法官認為,梁文杰召開記者會及在政論節(jié)目的言論,是他個人參考壹周刊報導所作的主觀臆測,沒有任何事證;不實言論對馬英九的誠信或募款動機造成負面評價,名譽受損。梁文杰是民進黨的發(fā)言人,民進黨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馬英九曾對多人提告,包括針對特別費案控告謝長廷誹謗,不滿臺“新聞局前局長”謝志偉指他是職業(yè)學生涉嫌妨害名譽;控告臺北市議員徐佳青指他涉入東森小巨蛋弊案,前“立委”蔡啟芳、電臺主持人蔡漢勛指他涉及力霸金援,提出民事求償案。
這些案件都處分不起訴或判無罪,馬英九在2008年就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后,宣稱為弭平選舉撕裂的社會,案件全部撤回不再上訴或再議;只有控告檢察官侯寬仁偵辦特別費案制作不實筆錄,檢方不起訴,馬英九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被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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