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高雄市政府專門委員會前委員趙嘉寶,2009年擔任高雄世運會基金會副執(zhí)行長期間,利用營銷世運機會向廠商索賄,臺灣“最高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他13年6個月。
法院判決書指出,趙嘉寶辦理2009世界運動會營銷采購、整體策劃及執(zhí)行委外辦理時,以高雄市政府辦理夢時代“夏日活動”標案,廠商發(fā)生自籌款比例不足問題,無法執(zhí)行相關活動標案,要求臺灣電通公司贊助經(jīng)費,借端獲取180萬(新臺幣,下同)賄賂款。
判決書稱,趙嘉寶另假借打點評審委員向廠商收賄50萬元,并承諾事前告知6個抽驗點及抽驗時間再詐取20萬元,總計向臺灣電通公司索賄25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今年5月依貪污、違反會計法等罪,判趙嘉寶19年。趙不服提起上訴,臺灣“最高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后,仍依貪污等罪,判趙嘉寶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