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2日消息 陳水扁“二次金改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傳訊前陳水扁當局“資政”吳澧培等4名被告。吳澧培等人于庭中仍主張自己被冤枉,不知陳水扁家的錢是不法所得,沒有洗錢犯意。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2009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案”和陳水扁家洗錢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多名臺灣企業(yè)高層在內的20多名被告。臺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議庭去年11月5日,認為金控并購并非陳水扁職權,判所有被告無罪。
臺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后,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傳訊遭控為陳水扁洗錢、隱匿證據的吳澧培、前臺灣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前臺灣國泰世華副董事長李明賢、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zhèn)宇4人出庭。
蔡鎮(zhèn)宇和吳澧培均指自己遭冤枉,沒有洗錢犯意。遭控為陳水扁處理191萬美金的吳澧培說,遭檢方起訴對他一生的清白影響甚巨,所幸一審判他無罪還他清白,他原以為就此可以安享天年,沒想到檢方提起上訴,讓76歲的他無法接受。
吳澧培說,自己從事銀行業(yè)40幾年,經營的銀行也是正派經營,并經多本雜志認證,獲得多項殊榮。他說,陳水扁當時告訴他錢在境外,才不疑有他為陳水扁處理,沒想到惹出這么多是非。他重申自己沒有參與洗錢,要求檢方撤回上訴。
鄭深池則說,2005年1月間,吳淑珍請他暫墊150 萬美金,他因當時沒有美金,找朋友幫忙匯款,后來吳淑珍請他到官邸,還他新臺幣4800萬元現金。鄭深池說,事先不知道吳淑珍用新臺幣現金還他,也沒有刻意規(guī)避島內外匯管道匯款,當時以為吳淑珍要理財,絕非為吳淑珍掩飾犯罪所得,也沒有懷疑吳淑珍的款項來源是否不法。
李明賢也說,2007年4月間,他因媒體報道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信用卡資料外泄,才將吳淑珍嫂嫂陳俊英承租保管箱的相關文件隱匿,且當時特偵組并未對陳水扁家展開調查,并非故意隱匿刑事證據。
李明賢并說,他于2008年間對檢方調查完全配合,卻被特偵組指控,是因東窗事發(fā)才交出文件,讓他內心受到極大傷害。(中國臺灣網 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