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fā)布會 | 新聞人物

民進黨民代黃偉哲遭控收賄案 一審判無罪

時間:2010-12-30 21:05   來源:中國臺灣網

  中國臺灣網12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被控收賄,協(xié)助業(yè)者向官員關說臺南市龍崎區(qū)一處私人墓園開發(fā)案,遭臺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臺南地方法院認定款項為政治獻金,今天宣判黃偉哲無罪。

  臺南地檢起訴書指出,崑陵山公司于2002年7月,向臺南縣政府申請在龍崎鄉(xiāng)設立“崑陵山安樂園”。臺南縣政府于2004年9月同意籌設后,于2005年12月間報請臺當局“內政部營建署”審議。

  臺南地檢起訴書指出,崑陵山公司總經理蘇國課為讓案子順利通過,由其特別助理李振輝找臺南縣政府民政處殯葬管理科員李嫦娥幫忙,請李嫦娥找當時擔任黃偉哲助理的兒子李信輝牽線,請黃偉哲關切開發(fā)案進度;黃偉哲涉嫌分別于2006、2007年透過李信輝,先后收受新臺幣300萬元賄款。

  報道指出,臺南地檢在此案先后起訴6人,其中黃偉哲被依貪污收賄罪嫌起訴。

  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立委”代表臺灣“立法院”接受民眾陳情、請愿并參與處理,屬行使職務上行為;若是民眾向“立委”個人提出陳情,“立委”轉向當局機關提出建議,則非屬“立委”職務上的行為。

  判決書指出,黃偉哲以“立委”個人身份接受蘇國課陳情,向臺當局“內政部”關切開發(fā)案進度,與“立委”職務無關;黃偉哲收受的款項與職務上無對價關系,判決無罪。同案6名被告中,僅李振輝被依侵占罪被判刑1年1月,其余皆無罪。

  臺南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后,再決定是否上訴。(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編輯:劉海偉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

兰州市| 岑溪市| 马山县| 海兴县| 浮山县| 马尔康县| 文登市| 象山县| 雅江县| 乌鲁木齐市| 宝清县| 济南市| 晋江市| 平泉县| 大城县| 楚雄市| 普兰店市| 连州市| 奈曼旗| 尚义县| 高陵县| 施甸县| 乌恰县| 牙克石市| 肥城市| 化德县| 隆林| 富源县| 万载县| 柞水县| 通化县| 北票市| 梧州市| 彭阳县| 杭锦后旗| 瑞安市| 美姑县| 五家渠市| 内黄县| 潮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