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臺灣前“高院”法官涉貪案,前“高院”法官陳榮和透過律師聲請傳喚何智輝案更一審合議庭的陪席法官黃斯偉出庭作證,以證明自己依法評議,并無堅持判何智輝無罪。
臺特偵組偵辦“正己項目”法官收賄,查出前苗栗縣長何智輝分別透過蔡光治、邱茂榮引介,行賄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李春地,讓何智輝于更一審獲無罪。臺特偵組日前依貪污等罪,起訴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邱茂榮,以及何智輝女秘書謝燕貞等。
臺北地院今天再開準(zhǔn)備庭,提訊蔡光治、陳榮和、傳訊謝燕貞出庭,確認(rèn)被告聲請調(diào)查證據(jù)。陳榮和委任律師說,為證明陳榮和在評議何智輝案時,依法表示法律見解,并沒有堅持判何智輝無罪,要求聲請傳喚何智輝案更一審陪席法官黃斯偉。
日前,臺灣“高院”法官黃斯偉中簽承審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陳水扁的二次金改案。報道稱,屆時何智輝案更一審合議庭,陳榮和、李春地和黃斯偉可望在庭中重逢。
法官于庭末諭知,下次庭期訂于23日勘驗當(dāng)時檢警跟監(jiān)、監(jiān)聽的錄音,全案最快將于明年1月進(jìn)入實質(zhì)審理,傳喚被告聲請的證人。(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