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機構19日三讀通過三部相關法律修正案,有限制地開放大陸學生赴臺灣大專院校就讀及正式承認大陸學歷。臺教育部門規(guī)劃,每年開放約2000名大陸學生赴臺就讀。
這三部法律分別為“大學法”“?茖W校法”及“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即臺灣媒體所稱的“陸生三法”。
其中修正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明訂在大陸接受教育的學歷得予采認,大陸地區(qū)民眾經(jīng)許可得來臺就學;修正的“大學法”和“?茖W校法”,配合開放大陸學生來臺就讀大學、?茖W校,明訂大陸學生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增列為特種生,入學方式和名額與一般生有所區(qū)隔。大陸學生(含港澳生)入學方式和名額以及大陸學歷承認的相關辦法等,由教育部門擬訂,報請臺行政機構核定。
修正后的“陸生三法”內(nèi)含多項限制,包括限制承認大陸高校的醫(yī)事學歷,大陸學生不得報考所謂的臺灣高!皺C密相關系所”、不得參加公職考試。根據(jù)通過的附帶決議,大陸學生在臺就讀期間不能打工,不能在校內(nèi)外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
臺教育部門負責人吳清基表示,根據(jù)規(guī)劃,臺灣每年計劃招收大陸學生總量限制在臺灣大專院校招生總量的1%,約2000名;臺灣承認大陸40余所大學的學歷。而大陸則承認臺灣全部的164所大學的學歷。
據(jù)介紹,臺灣預定在今年9月公告“大陸學生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12月前由各學校提報招生計劃。預計明年7月前由大學籌組“聯(lián)合招生委員會”。大陸學生入校收費標準不低于臺灣私立大學收費標準。
學士班擬參采大陸高考成績,碩士、博士班由各校單獨進行試務及審查作業(yè),匯報給“聯(lián)招會”統(tǒng)一公告錄取結果。大陸碩士、博士生最快明年3月可來臺就讀,大學生則要到明年9月方能赴臺就學。
臺灣教育部門2008年6月就開始對招收大陸學生來臺就學和承認大陸學歷事宜組建專案小組,并先后組織50多場座談會、公聽會等,進行了多次民意調(diào)查,多數(shù)臺灣民眾認為應開放大陸學生來臺就讀和承認大陸學歷。而臺灣公立大學校院協(xié)會的調(diào)查顯示,八成以上校長都支持開放大陸學生來臺。(記者李凱 吳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