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8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花蓮縣長傅崐萁在擔(dān)任“立委”時期涉嫌股票上市公司合機炒股案,臺中地院一審宣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傅崐萁上訴。今日臺中“高分院”二審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相關(guān)規(guī)定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科罰金4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對于二審判決,傅崐萁依然大聲喊冤,上訴到底。
花蓮縣長傅崐萁擔(dān)任“立委”時涉及炒股案,臺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傅崑萁上訴,但臺“高院”認(rèn)為犯罪事實明確,當(dāng)時由合機公司提供2萬張股票供傅崐萁炒作,超過15元部分就當(dāng)成報酬,傅崐萁就找上股市名嘴張世杰,不僅在媒體鼓吹買合機股票,自己還以大量人頭帳戶交易進(jìn)行炒股。
從2003年10月開始,合機公司從每股15元到隔年1月的47元,牟取不法利益9600多萬元,臺中“高分院”審理后,認(rèn)定傅崐萁犯罪事實明確,改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但是傅崐萁卻大聲喊冤表示待收判決書后,上訴到底。
傅崐萁堅持自己被抹黑,沒有做對不起選民的事情,等收到判決書后要再次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