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11月24日消息 前臺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昨天前往臺灣“高院”開庭,態(tài)度大翻轉,首度承認給吳淑珍新臺幣1000萬元,是要借助珍的影響力爭取開發(fā)金控及大華證券董事長。陳敏薰雖然含淚表示,當初作偽證是介于人性與情義間沖突與予盾,不過陳敏薰最后仍選擇對她訴訟有利的一面。臺灣《聯(lián)合晚報》文章分析,從陳鎮(zhèn)慧、吳景茂夫婦、余政憲到陳敏薰,面對司法均一一坦承,還原真相,對扁家而言雖不能全然解讀成“眾叛親離”,但對扁案而言至少已是越辯越明。
臺當局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在南港展覽館案中,因案發(fā)后充分自白,并供出吳淑珍犯行等原由,日前獲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圖利罪輕判。陳敏薰昨天的坦白不知是否受到余政憲案的“激勵”。不過,陳敏薰應訊時的態(tài)度突然變化,至少應是和家人、律師研商的結果,認為這應是目前最佳的選擇。
陳水扁案發(fā)展迄今,因陳鎮(zhèn)慧的坦白、與檢方合作,供出了公務機要費案的真相。余政憲也因案發(fā)后的充分配合,令南港展覽館案的案情一步步浮出臺面。如今,陳敏薰的“翻案”,也讓當初101董事長人事案的“買官”疑云得到進一步的澄清。而陳鎮(zhèn)慧、余政憲等人,均因犯后態(tài)度良好,獲得司法正面響應(緩刑等)。
扁案偵審過程,真相雖愈辯愈明,但仍有許多待突破、待解開的謎團,包括扁家海外資金流向等。同時,仍有更多重要被告不肯認罪、坦承。對此臺灣媒體呼吁:若回頭重新再看扁案,無論陳水扁夫婦、馬永成、林德訓,甚至陳致中等人,何不考慮重新面對司法、進而重新面對自己的人生。(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