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10日消息 據臺灣《自由時報》報道,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昨天針對陳水扁海外匯款案做出裁決,除認定陳水扁未誠實申報選舉結余款項并匯出海外已違反廉政行為外,并指未來陳水扁案一審如判有罪,民進黨中央仍應以除名方式再處理。
據報道,陳水扁已主動退出民進黨,但在退黨聲明中表示愿接受民進黨內廉政會的調查。廉政會昨天裁定,認為陳水扁未誠實申報選舉結余款項并匯出海外的行為,導致公私領域分際不明,有負其對選民的承諾,構成違反廉政行為。盡管陳水扁的退黨程序已完成,但仍決議未來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時,民進黨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
民進黨廉政會說,黨員退黨與除名雖然同有黨籍喪失的效果,但差別在于申請再入黨時的條件不同。依民進黨相關規(guī)定,黨員受除名處分定案后,5年內不得再申請入黨,這將沖擊陳水扁日后申請恢復民進黨籍的年限。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張?zhí)鞖J并稱,基于尊重,昨天的裁決書對外公布前曾以電話知會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她表示尊重。
針對民進黨廉政委員會的裁定,陳水扁昨晚響應說,“這是害怕我回民進黨,要與我切割”,這對他并不公平。(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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