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wǎng)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jīng)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fā)布會 | 新聞人物

臺灣海巡隊一艇長因涉嫌詐領檢舉獎金被判刑

時間:2010-11-19 12:11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曾擔任臺“海巡署”布袋海巡隊副艇長的陳正全,被控于2004年間,與輪機長、網(wǎng)民勾串,欲詐領檢舉獎金不成而被告發(fā),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19日)發(fā)布判決書指出,被告陳正全于2004年擔任布袋海巡隊副艇長,2002年10月至2004年4月,以計算機制作偽造“網(wǎng)民”莊義雄提供非法走私情資的紀錄數(shù)據(jù)后,向上級爭取考評績效。

  判決書表示,陳正全與布袋海巡隊輪機長張瑞安于2004年2月間,接獲不明網(wǎng)民檢舉所轄海域將有走私犯行,偽造不實檢舉筆錄后,由莊義雄在筆錄上簽名捺印。

  2004年2月27日凌晨,布袋海巡隊與中部地區(qū)巡防局第四岸巡總隊于布袋港外海,共同查獲通順輪走私未稅香煙,該次查緝走私可獲檢舉獎金,扣稅后實發(fā)金額81萬5079元(新臺幣)。

  判決書說,陳正全與莊義雄基于詐領獎金的犯意,將不實檢舉筆錄附卷移送嘉義地檢署,以此作為詐領獎金的依據(jù)。此案后來由第四岸巡總隊的秘密檢舉人“陽明”(化名)申領檢舉獎金;詐領案于2008年被檢舉,嘉義地檢署依法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被告陳正全、張瑞安身為公務員有穩(wěn)定收入,竟貪圖考評績效,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而陳正全、莊義雄更貪圖檢舉獎金欲詐領。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正全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被告張瑞安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減為8個月,緩刑3年;被告莊義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中國臺灣網(wǎng)  孫金誠)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編輯:孫金誠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wǎng)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

扎赉特旗| 新田县| 北海市| 襄城县| 金昌市| 绥中县| 克拉玛依市| 海丰县| 沈阳市| 新巴尔虎左旗| 兴义市| 五寨县| 新乐市| 阜康市| 余姚市| 略阳县| 威远县| 文安县| 蓬莱市| 昆山市| 泊头市| 襄城县| 双鸭山市| 河北省| 渭南市| 开化县| 永登县| 康平县| 万山特区| 社会| 塔城市| 资中县| 瑞丽市| 静宁县| 濮阳市| 衡山县| 招远市| 泰安市| 郸城县| 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