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塑集團創(chuàng)辦人王永慶過世后,留下巨額遺產,臺北市稅務局核定王家應繳納近120億元(新臺幣,下同)的遺產稅,但王永慶大房王月蘭和九名子女,認為王月蘭可得遺產277億,和稅務局核定的242億多元有差距,遺產稅可再繳少一點,于是提出行政訴訟,24日被判決敗訴確定。
被稱為“經營之神”的王永慶,2008年10月15日過世后,遺產稅額經過2年多才定案,臺北市稅務局根據(jù)遺“贈稅法”相關規(guī)定,原核定王永慶的遺產總額為602.5億多元,應納140億多元的遺產稅。
王家人認為稅務局未將捐款等相關款項列入可扣除項目,經申請更正后,核定遺產總額526億多元,應納遺產稅119.7億多元,創(chuàng)下史上最高紀錄。
不過,王永慶三房女兒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及王瑞容4人,不服北市稅務局的核定,在訴愿失敗后打起行政官司,大房王月蘭和二房、四房子女等6人,也以參加人名義一起打官司,認為稅務局就王月蘭可依配偶身分得到的“剩余財產分配”應該是277億多元,不是稅務局計算的242億多元,差額36億應再扣除,遺產稅可再繳少一點。
王瑞華等10人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后,即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民法夫妻剩余財產差額分配請求制度規(guī)定,是為使聯(lián)合財產關系消滅,夫妻進行財產分割及清算時,其清算及分割得符合男女平等原則。
也因此在聯(lián)合財產關系消滅,夫妻為剩余財產差額分配計算時,應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中取得,而在聯(lián)合財產關系消滅時現(xiàn)存的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系存續(xù)中所負債務,作為計算基礎,所以稅務局當初計算并沒有錯,昨日判決稅務局勝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