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辣斯·尤達卡(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7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行政院發(fā)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先前到法扶臺北分會申請律師,對在法扶服務(wù)的律師陳采邑提告,遭批評濫用資源。谷辣斯在臉譜網(wǎng)(facebook)強硬表示,根據(jù)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原民會”施行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wù)要點”,她有資格接受扶助。但谷辣斯身為“行政院”高官占用提供平民使用的法扶資源,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說這就是把臺灣“吃干抹盡”的最佳實例。
洪孟楷在臉譜網(wǎng)貼文指出,“行政院發(fā)言人”谷辣斯被踢爆申請免費法律扶助來針對一位在法律扶助工作的律師提告,一般民眾做法律訴訟都是自掏腰包聘請律師,何以民進黨前“立委”、“行政院發(fā)言人”要申請法律扶助?一來谷辣斯并非弱勢、二來此案也非公眾案件,難道谷辣斯具有少數(shù)民族身份可以申請就“不用白不用”?這就是即便自己有金山銀山,但能用公共資源時也要吃干抹盡的嘴臉,除了囂張、實在沒有第二個詞可以形容。
洪孟楷表示,法律扶助基金會接受“原民會”的委托補助,原意是協(xié)助法律資源相對不足的族人,因為少數(shù)民族往往在法律訴訟上處于相對弱勢的困境。但今天貴為執(zhí)政黨前“立委”、現(xiàn)任“行政院”發(fā)言人的私人恩怨訴訟為何要免費的法扶資源?而且還是針對另一位長期在法扶提出服務(wù)的律師,拿法扶打壓法扶,難道不會有一絲愧疚嗎!
洪孟楷指出,谷辣斯即便于法有據(jù),但于情于理發(fā)言人高高在上,對于一位法扶律師趕盡殺絕、訴訟到底,這難道又是蔡英文當局所提倡的“臺灣價值”嗎?谷辣斯認為臺灣就是我家,何必自掏腰包?
最后,洪孟楷列出“法律扶助法”第一條:為保障人民權(quán)益,對于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特制定本法。他指出,谷辣斯既非無資力、也非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申請法扶就是浪費社會資源,連律師費也要由民眾買單,這樣囂張的發(fā)言人,只是逼人民更加不信任蔡英文當局。(中國臺灣網(wǎng)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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