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10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被訴泄密案,臺北地院7日最后一次開庭,檢察官當庭斥責馬有辱職守,建議法官判他有罪“處以適當之刑”;馬英九則認為檢察官用臆測當證據(jù),本案是典型羅織入罪,反批起訴三大錯誤,更說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我無罪”。前馬辦秘書長羅智強認為,身為“司法皇后”之一的臺北檢方,都自我踐踏自己的“貞操”,對臺灣的“司法”,還能有幾分期待?
羅智強表示,三年半前,承辦黃世銘案的主任檢察官就依據(jù)臺灣“高院”判決,實質(zhì)認定馬英九沒有犯罪、也沒有教唆犯罪,并簽報檢察長楊治宇核閱了。但等到蔡英文上臺換了臺北檢方的檢察長,卻把這個案件硬改為起訴,還拗三年半前不辦,是因為領導人有豁免權。
但事實上,在三年前的簽呈中,根本沒提刑事豁免權,在簽呈中檢察官白紙黑字就認定馬英九沒有犯罪。臺北檢方為了讓馬英九系訟入獄,竟公然說謊!
此外,對于“司法正義”傷害最大的“司法關說”,羅智強指出,臺北檢方在起訴馬英九的起訴書中,竟然大喇喇地說,這與公共利益無關。連“司法皇后”自己都不在乎被“司法關說”了。蔡英文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羅認為只要稍改一下,就可以掛在臺北檢方門口當招牌了:“有司法關說者判生,反司法關說者判死”。(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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