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控并購臺北銀行案,前臺北銀行副理黃玉炎18日再赴北檢告發(fā)馬英九與李述德涉嫌圖利他人。馬辦回應,馬英九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18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富邦金控并購臺北銀行案,馬英九與李述德早在2003年就曾被質(zhì)疑涉嫌圖利富邦金,最后檢方查無不法簽結(jié)。遭解雇的前臺北銀行副理黃玉炎不滿,今日(18日)再依圖利他人罪,赴北檢告發(fā)。馬英九辦公室回應,馬英九從事公職以來,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對于毫無根據(jù)的抹黑指控,早經(jīng)檢察機關(guān)簽結(jié),社會自有公評。
據(jù)報道,2003年,前臺北市議員簡余晏、市議員李慶鋒、“立委”黃偉哲及陳亭妃等人爆料,時任臺北市長的馬英九與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接受蔡明忠兄弟“魚翅宴”招待,涉嫌讓富邦以低價并吞臺北銀行,圖利富邦,導致臺北銀行損失達300億元(新臺幣)。
“魚翅宴”案經(jīng)檢方、“特偵組”先后調(diào)查,于2004、2008年陸續(xù)以查無犯罪事證簽結(jié)。李述德等5人經(jīng)北檢調(diào)查,也在2009年獲不起訴確定。(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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