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資料照(圖左)。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2月25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綠委”陳其邁提案擬“修法”,凡扭曲或粉飾二二八歷史真相或“羞辱受難者人性尊嚴”之人,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臺灣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今(25日)在《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發(fā)文指出,此舉恐怕淪為民進黨丑化與清算的工具。
廖元豪指出,二二八事件的每個細節(jié)尚無蓋棺定論,若有歷史研究者對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shù)及發(fā)生原因都與臺當局、政黨,甚至法院的認定不同,是否就構(gòu)成“扭曲”?即使在鑒識科學與“司法”程序都相對進步的今日,還是有許多案件因時過境遷而難以確知真相。我們?nèi)绾文艽_定對70年前的事件有著斬釘截鐵、不容否定的結(jié)論?如何區(qū)分合理的“不同認定”與刻意的“粉飾扭曲”?“謙卑、謙卑、再謙卑”的蔡英文主席,當然更理解天下事的“善未易明,理未易察”。真相哪里是輕易能夠強制定于一尊的?
文中指出,對于二二八事件的調(diào)查已有官方的報告。但這些官方報告,仍處于“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情況,即使有“官定報告”,也無法強迫每個人都要相信,更無法禁止異議。廖元豪認為,對同樣一個政策、政治人物,或是公共事件,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這樣“不同觀點”的社會還能夠共存共榮,就是因為我們還相信言論自由,但倘若因看法與官方不同就變成“粉飾扭曲”,豈不人人噤聲、讓人害怕。
廖元豪提到,對于“羞辱受難者人性尊嚴”,在現(xiàn)行規(guī)范條例下本來就有誹謗、公然侮辱等規(guī)定,為何還要制定更嚴苛的“法律”?此舉讓人對提議者的動機產(chǎn)生懷疑,不知是真的在乎受害者,抑或是在挑起政治對立?
一向把言論自由吹捧上天的民進黨,卻有“立委”擬推動“修法”,處罰“粉飾、扭曲二二八真相”或“羞辱受難者人性尊嚴”之人。這樣粗糙的“立法”提議看似正義,但既無必要又容易遭到濫用,恐怕會淪為丑化與清算的工具。(中國臺灣網(wǎng)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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