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2日消息 臺北地院在9月間判決陳水扁案,告發(fā)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等11人涉貪污等案。臺北地檢署分案后,本周起將展開偵辦行動,傳喚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陳心怡、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秘書陳慧雯說明。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案合議庭告發(fā)的被告,除陳水扁還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友人種村碧君、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陳心怡、林德訓秘書陳慧雯、前華紙董事長羅勝順、羅施麗云夫婦、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臺當局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臺泥董事長辜成允。
臺北地院的告發(fā)函一式兩份,正本交給特偵組,副本由臺北地檢署簽收。特偵組與臺北地檢署協(xié)調后,初步規(guī)劃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種村碧君、辜成允由特偵組偵辦;陳心怡、陳慧雯、羅勝順、羅施麗云、李界木、魏哲和等由臺北地檢署偵辦。
臺北地檢署收到案卷后,決定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漢強分案偵辦,臺北檢方日前已發(fā)出傳票,要求被控在公務機要費案中湮滅原始憑證的陳心怡、陳慧雯說明。檢察官也規(guī)劃在12月初陸續(xù)傳訊羅勝順、羅施麗云、李界木、魏哲和等人到案。(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