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5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偵查行動已告一段落,臺當局“檢察總長”陳聰明審核書類后,檢方最快在今天(5日)下班前將全案偵查終結(jié),并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據(jù)了解,檢方原本規(guī)劃將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處理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新臺幣7.4億元的洗錢案,列入本波起訴范圍,但因故延后偵結(jié)。
辦案人員指出,特偵組這波偵結(jié)的內(nèi)容,包括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為獲取大華證券董事長一職,給款扁家新臺幣1000萬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陳水扁、吳淑珍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
另外,陳水扁、吳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進出“總統(tǒng)府”或官邸的機會,先由陳水扁藉由選舉,或為“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諒支持,再由吳淑珍當面向辜仲諒索取所需金額。辜仲諒前后7次共將2.9億元現(xiàn)金交付陳水扁、吳淑珍或所指定的人。
辦案人員表示,辜仲諒在2007年間因紅火案遭檢方通緝,滯留日本。陳水扁疑以2008年“大選”為由,向辜仲諒募款1000萬元。
檢方懷疑,辜仲諒在陳水扁夫婦的壓力下給付款項,因此第二波結(jié)案沒有把辜仲諒列為被告;至于扁、珍在涉嫌收賄外,是否還會被控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或強募財物”罪,經(jīng)檢察官多次討論后,已做最后認定,將會在起訴書中詳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