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針對是否考慮“特赦”陳水扁的問題,馬英九今天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嫌疑犯走完“法律”程序才能“特赦”,還沒有定讞不能談到“特赦”問題。
報道稱,馬英九指出,“特赦”是可能的,但只有嫌疑犯已走完所有“法律”程序才能“特赦”,也就是必須等到三審定讞后,才能提“特赦”。
馬英九表示,大約兩年前檢察官開始調(diào)查陳水扁案,因陳水扁當時有“刑事豁免權(quán)”未被起訴,不過,陳水扁太太吳淑珍被起訴;陳水扁今年5月20日下臺后,情況改變了,但不管怎樣,還沒有定讞,所以還不能談到“特赦”問題。(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