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不該忘卻的記憶
圖一,《人民的審判》書影。(圖片來源:汪毅夫)
香港中評社4日發(fā)表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臺灣研究會副會長汪毅夫文章,以下為內(nèi)容摘編。
歷史老人博聞強記,在他的記憶庫里,巨細無遺、是非分明。然而,某些人寫歷史、某些人寫的歷史,卻往往故做失憶、故做選擇性失憶。
一部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的歷史,假如只告訴讀者臺盟總部主席謝雪紅之名,卻不告知其先后繼起的臺盟總部主席蔡嘯、蘇子蘅的事跡;假如僅熱衷于記臺盟領(lǐng)導活動的流水帳,而不涉及普通盟員做過的有益工作;假如只做夸飾,不談問題,則其書無疑是垃圾。
臺盟的事業(yè)是全體盟員共同的事業(yè),臺盟歷史上的大事要事是盟員、盟史不該忘卻的記憶。
譬如,臺盟總部副主席蘇子蘅參加審判“四人幫”。1980年對禍國害民的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審判是人民的審判,臺盟總部副主席蘇子蘅參加了審判工作。據(jù)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人民的審判——審判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圖一),1980年9月29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臺盟總部副主席蘇子蘅被任命為審判員(該特別法庭審判員共31名),光榮地參加了對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審判;又如“臺盟聲援臺商”。1990年3月,臺盟盟員、全國政協(xié)委員汪慕恒教授代表臺盟中央在全國政協(xié)大會上發(fā)言,呼吁改善投資環(huán)境、保障臺商合法權(quán)益。汪慕恒教授的發(fā)言受到高度重視和廣泛關(guān)注。全國人大經(jīng)調(diào)研、規(guī)劃、立項、起草和多次審議,于1994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臺灣《中國時報》曾以“臺盟聲援,盼給臺商優(yōu)惠待遇”為題,報道汪慕恒教授的發(fā)言(圖二)。
圖二,臺灣《中國時報》(1990年3月25曰)剪影。(圖片來源:香港中評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