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法務部長”:法律上沒有“在家服刑”的用語

時間:2010-12-10 11:24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如果評估吳淑珍無法收監(jiān),可送包括住家等“適當處所”,但在家期間不算服刑,還要定期向檢察官報到,身體情況好轉,再重新發(fā)監(jiān)。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表示,吳淑珍是否應入監(jiān)服刑要符合“人情義理”,曾勇夫在回答“立委”林鴻池質詢時表示,執(zhí)法單位是依法行政,所謂“人情義理”,應涵蓋在醫(yī)療專家評估之中。

  曾勇夫強調,高雄地檢署正向高雄、臺北等相關醫(yī)院調取吳淑珍醫(yī)療資料,再送到臺中監(jiān)獄附設培德醫(yī)院評估,之后才會約詢吳淑珍決定是否執(zhí)行。法律上沒有“在家服刑”的用語,如有拒絕收監(jiān),應由檢察官斟酌送交住家等其它“適當處所”。

編輯:趙靜

相關新聞

圖片

蓬溪县| 页游| 海伦市| 淮安市| 繁峙县| 临西县| 蒙城县| 永康市| 黄冈市| 上虞市| 阿拉善左旗| 定兴县| 五华县| 奉新县| 汉中市| 顺昌县| 弥勒县| 威宁| 朝阳县| 九寨沟县| 德令哈市| 桐乡市| 西峡县| 新郑市| 中阳县| 巫山县| 磐安县| 日照市| 玉龙| 行唐县| 宁国市| 舞钢市| 即墨市| 洪湖市| 延津县| 青浦区| 巩留县| 鱼台县| 临潭县| 兴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