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霸座老人”是公共治理的一劑猛藥
2月16日,廈門開往杭州東的D3234次動車上,一位男子越站乘車還霸座,也不理會列車員。乘警到達后,男子還聲稱“我花了錢,座位就是我的”,不讓座也拒不補票。最終男子被民警強制帶離。男子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2月18日北京時間)
乘坐火車出行,乘客購票的座位與購票區(qū)段相對應,越站乘車屬于“霸座”行為的一種,即使是老人也必須嚴懲不貸。雖然事件中的這位老人已有六十歲,但這不是他不講理、不守法的理由。從視頻可見,民警通知男子下車配合警方工作,但他拒不理會,最后被民警強行帶離現場,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座霸”們心服口服的最好辦法,是使用規(guī)則來維護規(guī)則,讓更多的人對規(guī)則產生敬畏,讓丟失的公共文明得到理性回歸。
“霸座”現象愈演愈烈,不能聽之任之,在說教方式難奏效的情況下,現場處置的力度必須不斷加大,這不只是民心所向,更是現實所需。一個不文明霸座者的身后,必然會有一個被侵犯了正當權利的旅客。唯有剛正執(zhí)法,才能確保更多人權益,也才能確保平安有序的出行。
春運出行,人滿為患。越是人多的地方,我們越應謹守文明,謹守規(guī)則。去年8月以來,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嬸等把左手事件屢見報端,并被納入鐵路“黑名單”。去年12月,在包頭開往大連的K56次列車上,一位“霸座女”拒不讓座,成為首個因霸座被處以行政拘留的鐵路乘客。法律是約束行為的標尺,不斷加碼的處罰,力促文明回歸,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這一不文明行為的發(fā)生。
然而,不文明行為的約束,最終依靠人們內心的道德法則,倚仗每個人對自身行為加以自律。在社會價值多元化、道德水準受挑戰(zhàn)的轉型時期,必須用更為科學的文明教育新理念,方能跟上現實情況的變化、突破思維定式,從而遏制文明詬病,推動文明發(fā)展前行。(中國臺灣網網友:汪志明)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