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雷語”副縣長事件持續(xù)發(fā)酵,8月7日,中原網記者聯(lián)系到了視頻拍攝者陳乙甲先生。陳先生表示,鹿邑官方為了收回太清宮圣母殿和娃娃殿的管理權,單方撕毀合同,將其個人資產充公,不惜自毀形象和公信力造謠惑眾。(8月7日 中原網)
“雷語”官員見得多了,也就不奇怪了。但是,“雷語”官員能夠持續(xù)發(fā)酵卻必須圍觀,因為在“雷語”背后還隱藏著更多的秘密,這些秘密的揭曉才是“雷語”的真諦。對于民間人士因為招商引資的關系進入到文物的捐建過程,旋即因為管理權之爭引發(fā)爭論。這塵埃未定的爭論,到底走向何方才是人們真正關心的,這也是因為“雷語”而引發(fā)的更多有意義的爭論,F(xiàn)在基本處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亂象之中,到底誰的說辭有道理,到底誰才是最后的贏家,除了拭目以待外,更需要我們擦亮雙眼和不畏浮云遮望眼。
視頻的傳播者和合同的一方陳乙甲是被招商引資進來的,而對于捐建起來的建筑到底有什么權利,皆應該在合同中明白背書。那么,政府部門在與民間個人簽訂的合同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意義非同小可。因為政府本身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機構,而是一個公益機關,它與民間的合同屬性應該比較特殊。假如這個合同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那么,這就是一個責任的劃分問題。因為按照景區(qū)的工作人員稱,這個合同確實存在不合理的因素。那么,誰應該為這個不合理埋單和負責呢?“雷語”官員盡管沒有爆粗口,只是剪輯的視頻,為何如此氣勢洶洶?
其實,最重要的不是別的,就是對于兩個宮殿的管理權問題?梢哉f,列屬于文物的宮殿本身不應該民營化,更不能給個人經營。所以,官方的回應稱,陳乙甲是借助功德箱斂財的說法本身就有問題。即文物本身就不能隨意出租給個人經營,陳乙甲到底是如何獲取經營權和管理權的呢?說陳乙甲借此斂財已經犯了一個前提性的錯誤,即在出租管理權的時刻就已經違規(guī)在先。既然,政府與陳乙甲簽署的合同的“不合理”的,那可能就是一個無效合同,對于一個無效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講,一開始就無效和沒有意義,這其中的責任屬于兩者皆有。
“兩殿”的管理權到底應該歸誰,首先搞清楚宮殿的屬性,是文物的話就不能出租,那么,合同就無效;如果允許民間經營的話,合同必須是有效的,要嚴格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執(zhí)行。再者,對于雙方的糾紛,不能通過非法和不正規(guī)的諸如傳播視頻的方式來揭露,合同的糾紛屬于法律的范疇,可以申請法律的裁決。而官員到底有沒有爆粗口,需要人證來證實。所以,這是兩個問題糾纏在一起的新聞事件,必須圍觀“雷語”,更應該關注“兩殿”的管理權到底何去何從。(中國臺灣網網友 王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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