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其“違規(guī)”配備公車的質(zhì)疑,昨天,云南省紅河自治州州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伍皓通過官方微博作出回應(yīng),“是有些媒體‘偽造中央文件’”。昨晚,伍皓將含有“偽造中央文件”字眼的微博刪除。(2月16日 《京華時報》)
本來是準備向“公車私用”劃清界限的明星官員伍皓,不想?yún)s觸摸到“意外”的敏感地帶——自己的公車座駕存在超標!就網(wǎng)友聲稱伍皓同志違規(guī)使用配車,開始了于理力爭,并發(fā)表長微博聲稱“副省級以上官員”是個別媒體偽造的中央文件。筆者看了“伍皓聲明”,也恰逢對于其理論來源——2011年出臺的《黨政機關(guān)公務(wù)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有閱讀過,就個別地區(qū)能不能使用越野車的標準,發(fā)現(xiàn)伍皓同志并沒有說的很明了。
在“伍皓聲明”里,其聲稱在新的管理辦法里的第十條規(guī)定,某些特殊環(huán)境可以使用越野車。我們就算紅河州地勢險要,伍皓做宣傳工作需要爬山涉水、翻山越嶺的,可是明明在第八條就有明確規(guī)定配備的應(yīng)該是“國產(chǎn)越野車”,而日本的豐田越野車在“國產(chǎn)”之列嗎?
在廳官是否能配車的問題上,目前看來沒有一錘定音的說法。但是就越野車本身超標與否,白紙黑字寫的一目了然。如果是國產(chǎn)越野車,那一切好商量,但是豐田越野車,有這個必要嗎?
既然伍皓有這個勇氣,敢于突破公車私用的灰色藩籬,那為何不一鼓作氣,向著更深層的目標——“公車何以為公車”來做進一步探索呢?試問馬路上如過江之鯽的公車,為什么就能用“私用”的空間?如果一個市級政府只有十輛公車,請問還有“私用”的空間嗎?
“三公消費”數(shù)額已經(jīng)逼近萬億,足足吃掉30艘尼米茲級別的核航母,而公車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如此負擔已經(jīng)成了老百姓尾大不掉之勢。伍皓同志能出于官員責任感出發(fā),愿意成為公車監(jiān)督的開路先鋒,我們鼓掌歡迎。然而當出現(xiàn)“公車超標配置”的討論契機的時候,你也別急著抽身事外。
談到公車,筆者想起倫敦市長約翰遜自己騎單身上班的照片,這并不是在作秀,在英國恐怕只有關(guān)乎國家禮儀的層面,才有可能有公車的身影。我們在感嘆韓國首都首爾只有四輛公車的同時,又有誰會知道整個芬蘭也才只有四輛公車而已。
而作為官員明星的伍皓,既然已經(jīng)開了風氣之先河,為何當碰到質(zhì)疑的時候卻裹足不前,還打出“偽造中央文件”的大帽子,來為自己座駕洗白。一種本能的自我保護固然在起作用,其他官員的利益受到影響,怕是伍皓本人無法承受之重。
希望伍皓同志站直了,別趴下!這場或許能改變公車命運軌跡的大討論里,你已經(jīng)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了,可別中途告退呀! (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 謝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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